温岭槽罐车爆炸事故:安全问题行政处罚10多次

2020-6-16 13:28:19

  温岭槽罐车爆炸事故已造成19人死亡,172人住院治疗。

  6月13日16时40分左右,G15沈海高速温岭大溪段发生槽罐车爆炸。温岭市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朱明连6月14日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据初步调查,爆炸车辆为液化石油气槽罐车,牌照为浙CM9535,由宁波开往温州,行至G15沈海高速往福建方向温岭西出口下匝道中段发生爆炸。

  涉事公司受到过10次行政处罚

  此次爆炸车辆为液化石油气槽罐车隶属于瑞安市瑞阳危险品运输有限公司。

  启信宝信息显示,瑞安市瑞阳危险品运输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注册资本59.5万元,法人代表和实际控制人为叶岩福。

  其股东包括瑞安市中源液化气有限公司、瑞安市液化气公司、瑞安市燃料公司、瑞安市鑫龙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瑞安市仙马液化气有限公司。其中,中源液化气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30.25%,为第一大股东。

  值得注意的是2016年至2018年期间,受到过10次行政处罚,事由包括未按规定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未按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评测、聘用无法定从业资格的人员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未按规定上传道路运输车辆动态信息,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出现故障不能保证在线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等。

  在历次的处罚中,该公司轻则被罚款500元,重则罚款3000元。

  多个股东也都曾因安全问题受行政处罚

  该公司2017年因聘用无法定从业资格证的人员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文书中显示,2017年02月21日10时35分,驾驶员李发明驾驶、押运员张福相押运浙C.M6337厢式货车从瓯海茶山装运100支液化石油气瓶(其中50支空瓶另50支满瓶)开往瑞安塘下,途经104国道线丽岙路口时被检查发现该车押运员张福相出示的押运员证系伪造,被执法人员现场查获。

  押运员张福相的证件是从湖北老家花了2000元购买,未参加学习及考试,且瑞安市瑞阳危险品运输有限公司对其证件系伪造是不知情的。其行为违反《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六条第(六)项规定。根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六条第(六)项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

  另外,该公司的多个股东也都曾因安全问题受行政处罚。其第一大股东瑞安市中源液化气有限公司在2019年3月违反了特种安全设备管理规定,被罚款2万元。另一股东瑞安市液化气公司在2015年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进行充装,被罚款10万元。之后又在2016年,先后因超期未检验气瓶充装燃方案、危险品储存未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受到行政处罚。

  此外,瑞安市瑞阳危险品运输有限公司从2014年至2019年,还涉及4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文章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